12月4日,安徽省望江县卧冰桥附近,有女子欲投河自尽。接警出警后,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,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,民警在下水试了试后,退回岸上,有市民掉入水中救助女子未果,后该女子打捞上岸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涉事民警、辅警已停职调查。
视频里,确实看不到出警民警携带了专业的救生设备,比方说救生衣之类,几名警察在过膝的水里试了试后,便退回岸上。这也是众多文章认为,缺少必要的救生装备是警察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。然而,之后,网上又出现了另一段现场视频,其中可见,当时是有携带救生衣的,而且有民警已经穿上了救生衣。
在这个视频里,我们看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行进方向,两名社会群众,一个仅脱了外衣就跳入了水中,一个脱了衣服后也跳入了水中,而岸上穿着救生衣的,显得格外的刺眼。
事情发生后,迅速在网上引发讨论。有网友质疑警方的不作为,也有人表示,不会游泳的警察贸然下水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。进而,有人将话题延展向了出警设备保障、特殊情形处置培训,甚至女孩自杀原因上。官方的调查结论尚未得出,但关于出警民警的行为是否适当问题,网上已经分为了截然不同的两派。至于谁对谁错,大家第一眼看到以上两个视频后的第一印象,就是你的观点,相信别人再说什么,也难以改变你的观点。在对这个事件的评议中,有两个观点,流传甚广,赞同者不少,让烟语君甚为诧异,不敢苟同,
有观点认为:挽救一个生命,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!此观点认为,年轻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,但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宝贵,挽救一个生命,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。呜呼,按此观点,以后消防战士不要进火场解救受困民众,医护人员也不要冒险救治传染病人,搜救人员也不要搜救失踪人员了,更严重的是,战场上的战士,是否应该救护受伤战友呢?甚至有网友解读,以后有歹徒行凶的时候,还需不需要报警呢?确实发生过民警为了挽救落水人员自己献出了生命的事例,这难道就能成为遇到落水民众,就让出警民警以“挽救一个生命,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!”为处事原则吗?以此类推,也曾经发生过法官因为审案遭到当事人报复杀害的案件,是不是,以后法官可以以不能以生命为代价拒绝审理经办的案件呢?且不说第二个视频里已经穿上了救生衣,且不说女孩当初仅仅是站在小腿深的水里,即使是在女孩落水后,那几个人仅仅走到了河水到了腿部就退回岸上,这就得出了要“牺牲另一个生命”的风险吗?视频里,两个掉入水中的市民,他们才是闹着自己生命的危险在挽救别人呀!按此理论,劝导在岸上的民警,不能“牺牲生命”的风险去挽救别人,这是不是在说跳入水中搜救落水女孩的市民,是做错了?这是在传导什么价值观?
还有一种观点:自杀者是咎由自取,外人救助是影响了他人的自杀权!网上曾经有一个调查,自杀过一次被救下的人还会再次自杀吗?答案是不一定,大多数被救下的不会再次自杀。只要能帮助他解决了自力解决不了的问题,或是他人帮助关心开导治疗他遇到的心理问题,自杀者不再结束生命,也是很有可能的。这也正是解救自杀者的意义所在吧!
即使是在动物界,看到同类落难,都会尽力救助,帮不上忙的,也会在旁边哀嚎哀鸣。自古以来,见死不救,是人类谴责的对象,救死扶伤,是人类的基本道德要求。真的不知道,何等的心理,会得出看到自杀者应听之任之,甚至嘲弄救助者是多管闲事的观点?
我们应该为视频里,两位掉入水中搜救落水女孩的社会民众点赞,起码在他们心理,没有以上两种“挽救一个生命,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”和“自杀者是咎由自取,外人救助是影响了他人的自杀权”的奇葩心理。也正是因为有他们,我们看到这个社会,还是有人甘于为了挽救他人而自己奋不顾身的。他们也是这个社会的希望所在!当然,在某些人眼中,为了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,即使是让自己的利益处于有风险的境地,那是傻!
媒体报道,12月1日,杭州的一位小区女保安龙春在执勤期间发现河边有人落水,立即脱下衣服下水救起落水女子。上岸多时,她才发现自己脚受伤流血。 她说,“当时还有一位男士准备下水,但距离较远。我也没有多想,就怕她沉下去,怕错过最佳救援时机,于是马上下水,借助竹子把她推上了岸。”见人危急,救与不救,反映的是当事人的处人处事境界,涉及到职责所在人员,体现的是个人对于自己职业道德的理解,说什么没有救生衣,河水太深太急,不过都是借口而已。想救人的,起码进去先喝两口水再说自己冒了生命危险没有救助成功,就像掉入河中的那两位社会民众,人家是尽力了,没有会怪他们;至于不想救人的,第一时间会想到,自己的手机、自己的衣服,会不会湿,至于落水人的生命,仅仅是别人的生命而已,跟自己又有什么关系?救与不救,真救假救,反映的是人生境界和价值追求,跟其他无关!这是一个网友的留言:
公安部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,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,具体要求如下: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,在处置群众溺水警情时,
(1)110接警后,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。(3)到达现场,积极组织施救,同时通知水警、消防、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。
望江溺亡女孩第一位施救者:系服装厂老板,想也没想就跳下水,摸了一圈没找到人,遗憾自己去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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